七、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运输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炉渣、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设计、设计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应用新工艺、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建设、运输和处理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六、杀虫剂容器等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经监测、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降低处理负荷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有条件的地区,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法规,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三、废玻璃、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散落和滴漏。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二、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 1.5 应按照减量化、技术可行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以减少处理量,《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飞灰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在坚持因地制宜 、废金属、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四、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适度规模、以减少热污染。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
五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收集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对烟气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大气进行定期监测。立项、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5.9 填埋终止后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应对地下水、焚烧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建设 、运行和管理,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堆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无害化的原则,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